第四届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1  总则

1.1为了保障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减标委”)秘书处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减标委秘书处是国家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在减标委闭会期间,受减标委主任委员领导,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1.3 秘书处设在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纳入该公司的工作计划。

2  主要职责

2.1在主任委员、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减标委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和活动。

2.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2.3 编制减标委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草案,协调落实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2.4 负责减标委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及时分发文件、资料,执行减标委的决议。协助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和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

2.5 组织本减标委起草的标准的宣讲、咨询、解释、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2.6 负责减标委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与保存,并负责档案管理,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2.7负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的日常维护。

2.8 组织对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收集、翻译、分析等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

2.9协调、沟通与国内其它有关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学会、协会之间的关系,采取措施、建立渠道与国外标准化机构或协会建立联系。

2.10向标委会全体委员及时传达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要求。

2.11承担国家标准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有关的事宜。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及有关部委的联系。   

3 人员构成  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3.1 人员构成

减标委秘书处由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及秘书1名组成。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

3.2 任职条件

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标准化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3.3 岗位职责

3.3.1 秘书长

 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

a) 组织拟定减标委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标准宣贯、培训计划;

b) 拟定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协调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下达、实施和检查;

c) 组织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规划制定、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

d) 重大标准化项目和试验验证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e) 代表秘书处在主任委员授权时代表技术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纪要。

3.3.2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承担组织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a) 秘书处业务范围的开拓、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

b) 拟定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c) 处理秘书处日常账务、收支和设备物资的管理;

d) 组织技术委员会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

3.3.3 工作人员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a)参与标准体系的编制、标准制定、修订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上报、标准计划任务的下达。

b)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协调,标准送审稿的初审,会审、函审工作的组织,报批稿的上报。

c)参与标准复审计划、宣贯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d)参与标准化技术交流及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

  e)与委员、标准起草单位的联络、有关资料的发放;

  f)在秘书长指导下起草有关文件、翻译外文资料、编辑出版内部资料;

  g)编制有关管理软件,开展网上审查与交流;

  h)秘书处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i) 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收、发文登记、资料建档;

  j)受秘书长委托,代表秘书处处理有关业务。

3.3.4 顾问

   受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委托,协助秘书长处理标准化技术的专项事务;就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工作,向秘书长或主任委员提出建议。

4  制度

4.1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4.2副秘书长协助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要完成秘书处的任务。秘书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副秘书长可受秘书长委托代为履职。

4.3 秘书处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检查上一年度工作和安排下年度任务。秘书处工作会议可安排在减标委年会期间举行,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批准,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4.4秘书处年初制订减标委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并抄送各主管部门以及减标委全体委员。

4.5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并报送到秘书处的标准送审稿,秘书处要及时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初审,再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

4.6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报送减标委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对报批稿复核。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4.7国家标准的立项与报批采用投票制,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

4.8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印章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使用,秘书处的印章经秘书长或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后使用。

减标委的公函、通知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秘书长签发;减标委会议纪要、工作介绍信、秘书处的公函、信件、电报等文件由秘书长签发。“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专用”的印章凭签发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9 秘书处应建立文件的收发、编号、登记和存档等管理制度,并按照《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标准档案。

5 会议制度

5.1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秘书处工作人员可建立工作日记,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5.2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专家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专家工作会议可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结束后均应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与会领导或专家签字,秘书处存档。

5.3委员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开(年会),以便就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做出决策。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批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专项工作或审查标准。

6  经费管理

6.1技术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单独帐户代为管理。

6.2秘书处每年向技术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由副主任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审定,提出技术委员会经费筹集、收缴与支出的管理办法,报请技术委员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

6.3秘书处负责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管理,其日常支出须经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批准,超过2万元的重大支出由副主任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批准。

7 附则

7.1 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7.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减标委2018年10月18日颁发的《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即行废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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